发式造型的美学规律之一是发式造型中统一与变化的对立统一,过分强调统一会使发式单调,但变化太多又容易杂乱无章。二者必须互相贯通,互相依存,在统一中求变化,在变化中求统一。具体说该规律体现在:
⒈ 左右相称。左右鬓角的头发构成纹样;左右两耳后侧的头发够成纹样相称,即左右两侧头发是曲直、厚薄、长短等相当。且左右两边头发的曲直、厚薄、长短的构成要服从脸型、头型等。
⒉ 长短相形。一是指头发所取长度同额头的高低、头形的长短、脖子的长短,甚至人体的高矮成适当比例;二是指发式下檐轮廓的线和形同额、腮、颈的宽阔、瘦窄、凸凹相当。
⒊ 前后相随。一是指从前额至颈背部的头发厚薄均匀。
⒋ 高下相顾。一是指额上部头发构成的高度一般不宜超过脸总长的1/3;二是额上顶部的头发不宜采取突高突下的手法。
⒌ 曲直相结(也叫做刚柔相济)。一是指中寓曲,这种发式线条以直为主,曲则为次;二是指曲中求直,这种发式线条以曲为主,直则为次。
⒍ 大小相成。指发式构成的块面之间比例恰如其分,以及发式轮廓大小同头型、脸架的大小同肩膀宽窄比例恰当。
⒎ 宾主相应。指构成发式的主要花式与陪衬纹样的关系和发式的造型与头型、脸型、体型的关系应恰当,即主体明显突出、清新悦目;宾体配合得当,不喧宾夺主,宾主彼此呼应。
⒏虚实相生。一般头发构成中的粗线为实,细线为虚;直线为实,曲线为虚;大块面为实,小块面为虚;繁为实,简为虚;聚为实散为虚;明为实,暗为虚;强为实;弱为虚,相生意既虚实配置巧妙。 |